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给参保人提供“不打折扣”的医保服务。
■部分征缴事项“延期补办”
2020年度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延至3月底。放宽缴费时限。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疫情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视为连续缴费时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均自2020年2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达到退休年龄需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按“延期补办”规定时间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有关事项“特事特办”
受疫情影响延迟缴费未能联网结算的本地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医疗费,补缴到账后可延期联网结算。定点在本市的门诊大病患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青,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大病范围内医疗费,在疫情解除后可凭病历和发票回青报销。呼吸科门诊大病患者疫情期间可选择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疫情解除后,凭病历和发票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另外,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患者因疫情防控本人定点签约医疗机构停止接诊的,可就近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疫情解除后,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定点签约医疗机构报销。疫情期间门诊大病患者和离休人员单次取药量暂时放宽到3个月。参保患者办理意外伤害复审业务不需再到医保经办大厅,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审批。(记者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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