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3月22日讯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将于3月23日正式拉开帷幕。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市政府《“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方案》,3月22日,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印发了 “单单有喜、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细则,向消费者提供普惠性消费补贴。
消费满百元单单有奖
根据细则,从2020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消费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5个行业的商家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实行凭发票兑奖活动。
有奖发票活动分为两个板块。第一板块为即开即奖,消费者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单有奖。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经系统查验后,奖金自动充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目前正在进行发票兑奖系统测试,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从4月5日起至6月30日扫码兑奖;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可在6月30日前随时扫码兑奖。
第二板块为集中抽奖,消费者于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动参加集中抽奖活动。届时通过公开抽奖方式确定中奖者,中奖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集中抽奖于7月份进行,具体抽奖规则另行公告。
奖金最高可达50万元
对于“即开即奖”板块,青岛市对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的5个行业,实行“分类分档”奖励。其中,餐饮住宿业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5元-15元;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5元-30元;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30元-50元。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业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2元-10元;单张发票金额500元 (含)-1000元的,奖励10元-20元;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20-40元。
集中抽奖板块,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0名,每名奖励5万元。所得奖金由获奖者依法缴税。
针对消费者开具发票且领取奖励后又退货(含部分退货)的,细则提出,退货前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已领取的奖励金额。退货后,由支付宝平台将消费者已领取的奖金原渠道扣回。此外,参加活动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个人”。商家存在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提供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以及消费者存在伪造发票等恶意套取奖金行为的,支付宝平台将限制其继续参与兑奖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不单单是财政部门,记者留意到,从微信、支付宝,再到金融机构的银联云闪付,如今都已经行动起来,助力“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 (记者 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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