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出台了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和降低缴存比例、保障职工贷款权益、阶段性提高职工租赁提取额度等一系列助企惠民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疫情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多种举措,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处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申请2020年6月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届满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9月底。提前恢复缴存的企业需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前撤销缓缴申请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申请缓缴及撤销缓缴。
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管理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业务办理流程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已为1014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为182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约2.57亿元;已受理23笔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减轻疫情期间职工还贷压力;已为26名职工提高租赁提取金额,提取额计90.7万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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