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其中,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确定并推送我市;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流程
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①筛选比对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职工在岗且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②指导企业申报。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上传春节假期期间每日在岗人员花名册。
③资金审核发放。对企业申报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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