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3月18日讯 3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青岛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收入或收入明显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指导镇(街道)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对临时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区(市)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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