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青岛实施聚青行动计划,出台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大学生在青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实施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对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实施青年见习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大学生、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可在全市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期满。目前,全市共有青年见习基地373家。
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企业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并与学生签订“信用合同”,给予一定学费补助。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助,国外留学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实习的,财政部门给予实习单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还包括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等。即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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