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南区麦岛路的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单元排水管断裂,不知道应不应该找排水公司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不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随后,记者分别咨询了青岛水务排水四分公司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个事已经好几年了,就在我们单元门口,常年渗漏、反味。”电话中,李先生无奈地说,这根断裂的排水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和邻居的正常生活。带着李先生的疑问,记者首先咨询了青岛水务排水四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如果是没有物业的小区内的排水设施坏了,排水公司会先行处置,然后再找相关责任单位;而有物业的小区,只能由业主先找物业处置,“一般来说,小区内单元楼外首个检查井以外的区域属于物业负责,以内的区域属于业主负责。”
对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使用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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