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审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春节前启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涉外案件后,继续依托E送达系统、智慧庭审系统和远程办案系统开展审判工作,全面使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受疫情影响,青岛中院民四庭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一名北京籍律师无法继续担任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民四庭工作人员发现此前邮寄的诉讼文书未有效送达后,立即使用E送达系统中的电话送达功能,联系到该案上诉人,完成送达工作。使用E送达系统的电话送达功能,全程同步录音,提升送达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2月19日上午,青岛中院民四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在线审理一起涉台民事纠纷案。该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多,在办案法官的引导下,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顺利完成身份核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充分参与庭审,及时表达观点,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流畅高效,仅四十分钟便完成庭审。2月20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青岛中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原告为注册地在塞舌尔共和国的某离岸公司,被告为注册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某贸易公司。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民四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法庭参与庭审,免去了疫情期间的长途奔波,保障其人身安全,节约了诉讼成本。(记者梁超通讯员何文婕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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