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王恩旭与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恩旭拥有的李军、王岩金融借贷债权 (民事判决书(2018)鲁 0112民初 5695号),本金44000元,已依法转让给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民事判决书(2018)鲁 0112民初 5695号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恩旭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王恩旭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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