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芳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一个中心、一支队伍、一项制度的“三个一”工作机制,依法化解劳动争议。
一个中心,即在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负责接受法院委托对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进行调解。法院对于立案前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具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可以委托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支队伍,即工会从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等工会法律维权组织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会干部等,担任特约调解员;法院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到联合调解中心值班,担任业务指导员。一项制度,即青岛中院与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形成诉调对接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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