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人员检查金狮广场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半岛记者张海玉报道
本报讯1月6日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麦岛执法中队、金家岭执法中队、金家岭街道垃圾分类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商超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崂山大润发、金狮广场等地方,并在崂山大润发开出了崂山区首张单位垃圾分类罚单,罚款5000元。
当天上午9:30,联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辽阳东路上的崂山大润发超市。在入口处,大家就发现了问题:该超市没有在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分类投放点位引导图;没有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等信息;垃圾分类的宣传氛围不浓厚;上下电梯口及超市大门口两侧分别摆放其他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没有按照要求将这两类垃圾桶摆放在一起;多处垃圾桶的混投现象严重,塑料袋、卫生纸、外包装纸等本该属于其他垃圾的,却投入了可回收垃圾桶。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大润发超市卖场,竟然没有严格按照四分类来配置设施,没有有害垃圾投放点、餐厨垃圾投放点。“这一点就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便卖场没有餐饮店,但是有熟食区,就要配备厨余垃圾桶。”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宏伟说。
据了解,在青岛市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前几天,崂山区曾经组织人员对大润发超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检查,可超市管理方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根据《办法》规定,麦岛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当场给超市管理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5000元。这也是崂山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我们会尽快进行整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来开展工作。”大润发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隋女士承诺道。
金狮广场也是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从商场门口开始,联合执法人员就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逐一检查,当场给商场物业管理方指出了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呼吁广大居民要自觉践行垃圾分类,提高文明素质,共同保护青岛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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