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日讯1日上午9时50分许,李沧交警李村中队民警在京口路和书院路路口例行检查时,鲁B17LF9银色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驾驶员打开车窗后,车内散发着浓重的酒气。交警示意驾驶员刘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原来,在2019年12月31日,跨年夜晚上刘某和几个朋友一起狂欢到很晚,期间喝了不少酒。早上老板安排送货,刘某觉得意识还比较清醒,便开车上路,没想到成为2020年青岛第一个被查获的“酒司机”。由于涉嫌酒驾,刘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汤臻刘波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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