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市委宣传部决定,命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4个单位为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
据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是指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结合融入有效推进、实践养成扎实有效、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分为机关、学校、企业、医院、农村(社区)等类型。
机关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机关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学校类,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企业类,把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医院类,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医术医德医风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优化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技术、改进医德医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农村(社区)类,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规范践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落实政务公开、网格管理、基层社会治理措施,落实矛盾调处机制,治安环境稳定,居民安居乐业。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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