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30日讯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司法局近期通过共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流程再造,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驶入快车道。
从提出到落实强力部署推进
2019年1至4月,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处于落后状态。对此,市委将该项工作列入 “平安青岛”建设攻势作战方案,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硬性目标要求。据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解决了“告官不见官”问题,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至10月份,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县处级以上正职出庭应诉71案,占负责人出庭案件的14.29%;11月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55%,县处级以上正职出庭应诉27案,占负责人出庭案件的13.24%。
建章立制多措并举
针对如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5月起,对于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逐案发放负责人出庭建议函,提示被诉行政机关依法按规定出庭应诉,并释明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印发了 《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等提出要求,并明确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应诉机制。
打通出庭应诉难点和堵点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带动下,各相关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全流程再造,打通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难点和堵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开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制度,并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请假制度,规定正职负责人无法出庭的,须提前请假。
自2019年5月起,市中级人民法院每月梳理汇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市司法局形成通报,发送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案件,一经发现由市司法局进行通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常态化。
提升负责人应诉水平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670余人视频观摩山东省高院审理的案件,有效增强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能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孟大伟深有感触地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后监督的有效途径,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一次,胜过10堂法治教育课,显著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
(记者 毕然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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