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7日讯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政策规定,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青岛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青岛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2015年以来,依据国家、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政策精神,青岛市先后下发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电动公交车换电服务费政策,明确规定青岛市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最高为0.65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换电服务费标准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最高不超过每公里1.60元。
近年来,青岛市电动汽车数量迅速增加,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竞争已经形成,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有利于推动青岛市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通知》要求,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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