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 萌
2019年年初,我自综合部门调入立案庭,这是进入法院10年间,第一次告别自己熟悉的工作和领域。面对全新的立案和审判业务,在不安和期待中,我的法官助理生涯开始了。
办理的第一起申请扣船案件,是船员劳务合同追讨工资纠纷。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朴素理念,我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扣船裁定,派出法庭的同志顶风冒雨乘坐小冲锋艇跋涉近一个小时到达锚地登船扣押。扣船后向当地海事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才发现,船压根没有办理进港手续,海事部门无法对其管制。这下我傻了眼,船可以随便跑根本看不住怎么办?船为何一直停泊在锚地不进港?船期损失怎么办?顶着满头问号,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打听,才知道这条船已在锚地停泊数日,因被制裁无法靠泊中国港口。如果扣船将面临几个棘手的问题,一是无法看管船舶;二是即使扣船成功,无法进行处置和受偿。最终在法官的指导下,在扣船后的第三天,我又作出了解除扣押裁定,把这个消息灰溜溜地告诉了辛苦登船扣押的小伙伴。除了对他们白忙活一顿的深深歉意,我还长了心眼,登船扣押外轮前一定要先联系海事部门送达协执并了解清楚进港、航期情况。
第一次因当事人名称错误导致延后开庭。原告在诉状中漏掉了一名被告名称其中的一个字,发出的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都以错误名称作抬头,该被告收到材料后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应当重新寄发上述材料并重新计算答辩日期。一开始我觉得这是个不值一提的小事,大不了当事人来开庭的时候盖一枚校对章,但当事人态度非常坚决。无奈只能向法官承认因为自己没有仔细核对原告提交的被告工商公示信息而出了错,结果是向该案六位当事人重新发诉、重新排期,重新送达传票,中间还需要重新协调审判庭、书记员、合议庭时间,开庭前就折腾了1 个多月,积攒了厚厚一沓EM S回单,后续审限捉襟见肘。这给我上了生动一课,程序瑕疵从来不是小事,法院工作需要精益求精准确细致。
第一次全面接触海事立案。立案窗口是一个能快速全面了解一个法院案件类型、运转的岗位,我高兴地来到这儿打算大展拳脚,却因为海事审判经验极度匮乏而闹过不少笑话。立案初期遇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标的是船舶照明设备,我还清晰地记得当时的心理活动,买个灯难道还是海事纠纷吗?于是大笔一挥,不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请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结果被纠正船舶上的灯具买卖属于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这之后紧接着来了一个渔货买卖合同,我自以为熟练掌握了套路,在渔船上履行,还在海上直接买卖,标的还是渔货,这肯定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结果又遭打脸,这仅仅是个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地方基层法院管辖。还遇到过申请海事公示催告的案件,当事人因为港口货物堆放费用过高要求尽快立案,这类案件不多见,初步审核材料后本着立案登记制原则我就直接立案了。后续审查中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还需要补正方能证明其系涉案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无法满足海诉法规定的立案同时通知承运人停止交付货物的要求,所以只能做当事人工作要求其撤回申请。立案工作锻炼了我,尤其海事审判有其特殊性,经历过开始的手忙脚乱,现在的我明显更淡定从容,实践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可以一点一点积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业务能力扎实。
第一次调解成功。这也是一起船员讨薪的案子,当事人第一次来立案大厅是我接待的,他就认准了我,接连几天准时报到指名让我给他办理。看着当事人期盼的眼神,实在不忍心告诉他我完全没有调解经验,只好硬着头皮给船东打电话。变换了一口地道的青岛话和船东你来我往的沟通几次就了解了双方争议点,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第四天钱到账。船员说“你和他说,他听你们法院的”,船东一听是法院甚至都没有核实我的身份,被信任的感觉真的挺好。在老百姓心里,代表公平正义的法院是有很重分量的,所以更要不忘初心。
第一次收到锦旗。锦旗是一名船员家属送的。两船相撞导致船员落水失踪,家属申请扣船,但因为没能提交船舶碰撞的相关证据不符合立案条件。本来这个申请在网上被退回就结束了,但我在审查中还发现,肇事船舶系30万吨级油轮,反担保数额十分巨大,虽然目前被海事部门留置,但随时可能结束搜救放船;申请人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对扣押涉外船舶程序更是一无所知;涉案外轮即使准予扣船,还需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30日扣押期限到期后无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面临解扣。案情十分棘手,申请人束手无策,我就将这个案件做了请示,经验丰富的保全团队法官提出了思路,不进入到诉讼程序,而是促成申请人与外轮方直接沟通效果更好,此后的工作就变成大海捞针般的寻找涉案外轮的联系方式。好在当天下午就联系上外轮律师,船方也不愿蒙受巨大的船期损失,愿意积极进行和解。我清晰地记得当我把对方电话告诉当事人时,她哽咽地说“在绝望中重见天日”。在整个过程中,我仅仅是将案情做了汇报,承担了和当事人沟通联系的作用,却接受了当事人那么多的感谢,受之有愧,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仅仅多做一步,就能为当事人解决巨大的困难。我更佩服提出思路、联系外轮的保全法官,不光有为人民服务的心意,更有为人民服务的本事。
这一年来我踩过很多坑,被当事人在上诉状中质疑滑天下之大稽,提请最高法院指定的移送案件因理由不充分被指示继续审理,因要求当事人核实在证据上签字的人员是否是其员工被当庭反驳肆意增加讼累,这些第一次的体验是惶恐、迷茫、沮丧的。这一年还收获了很多经验和自信,之前曾无数次在演讲时眉飞色舞说出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办案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真切地体会到。这一年,我第一次参加了法官员额考试入围面试,虽最终没能成功,但仍感到被鼓励和肯定。又到了新的一年,期待更多的第一次,希望所有曾经踩过的坑,最终都能结出灿烂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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