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等有关规定,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全市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青岛市商务局发放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进行了年审,并将第一批年审结果予以公告。
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将按规定换发由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制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申请注销典当经营许可资格的典当行不得再自行开展典当业务。(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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