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徐杰报道
本报12月25日讯25日,记者从青岛市纪委监委获悉,近日,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城阳区纪委监委对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国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国伟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动摇,信仰宗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接受请托,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
李国伟作为中共党员和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南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国伟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免去其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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