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13日,青岛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会议,对2020年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青岛市将根据不同时段,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今年7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规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将建立“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烟花爆竹零销售“五零目标”。
禁放管理工作将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确保每个楼院、单位、商户都有责任人管控。
元旦、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初七至初九、正月十五、农历七月二十二(财神节)等11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全部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社会各基层力量)全员上岗。
小年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全市出动不少于二分之一禁放管控力量上岗。
其他时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进行日常管理。
禁放管理工作将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打击整治,提高禁放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各级公安、应急、城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线索,以“零容忍”的标准强化刚性执法,对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线索,要逐一核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把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作为秋冬严打整治攻势的重要方面,深挖线索,集中攻坚,加大打击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各级应急、城管等部门将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查第一响、严罚第一单,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对不听劝告、违规燃放人员,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向全社会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倒逼自觉守法。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通讯员青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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