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肖玲玲
近日,青岛全面取消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而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很多市民疑问道,取消加成后到底能省多少钱呢?12月13日,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原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对允许另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以在购进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加成率向患者收取费用,其中,50元以上的加成率为4%;50元以下的加成率为10%;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特殊医用耗材加成率为2%。如今,加成全部取消了,“举例来说,进价1万元的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后能比原来省400元。”
根据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2月份,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印发了《关于取消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的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再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该《通知》的执行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属于科研单位的医疗机构、隶属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驻青军队的医疗机构等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一并执行。
那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能给患者省下多少钱呢?据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岛城原医用耗材加成政策为:对允许另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以在购进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加成率向患者收取费用,其中:50元以上的加成率为4%;50元以下的加成率为10%;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特殊医用耗材加成率为2%。耗材零加成后,不管是输液器、留置针等小的常用耗材,还是上万元的支架类高值耗材,都是按照进价销售。以进价1万元的医用耗材为例,按照原来的政策,患者需要支付4%的加成,总共是10400元,现在这400元就省下了。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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