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用于本小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须具备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务于居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失智老人。通知要求,优先保证包含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地块土地熟化工作;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移交后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等。(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陈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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