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1月8日讯 到2021年底,青岛市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1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根据方案,青岛市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战役行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实现农村居民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垃圾处理无害化、回收利用资源化、垃圾减量化明显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改观,生态宜居环境不断改善。
农户按干湿“二分法”分类
根据方案,青岛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战役行动,确定了三阶段的行动目标。2019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7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2020年底,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2021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方案中明确了行动的主要任务,而首要的则是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建立农户源头按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的“二分法”进行分类。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炉渣垃圾“4+1”分类法进行分类。
在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置上,要求每户配备一组两格式或两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村按每100户配置1辆分格式电动三轮车或手推车;配备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满足分类要求的专用运输车。无收集车村应在收集点分别设置分类收集桶,蓝色垃圾桶用于可回收物,绿色垃圾桶用于湿垃圾,灰色垃圾桶用于干垃圾,红色垃圾桶用于有害垃圾收集。
建立“垃圾不落地”收运体系
根据方案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4+1”分类法的统一标准,建立“户分、村收、镇处理”的“垃圾不落地”收运体系。农户先按 “二分法”进行源头分类,自行或由村保洁员将垃圾分类收运至村分拣站(点),炉渣垃圾单独投放;村保洁员(或分拣员)按照“四分法”进行二次分拣,分拣站(点)设置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箱);镇负责清运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封清运,避免分类垃圾重新混合收运,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村镇要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和回收利用等配套设施。村内统筹建设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房 (或分拣站),用于垃圾分类分拣和收集暂存;镇统筹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探索选择堆肥式生化分解、低温热解等处理方式,可“一镇一建”,也可“多镇合建”集中处理湿垃圾。
在垃圾分类专业化保洁队伍方面,要求在现有保洁员的基础上,每个村增加1名垃圾分拣员,主要任务是在农户一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鼓励推行保洁员、分拣员和清运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身兼数职、兼职兼薪、一岗多责。保洁员、分拣员和清运员负责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工作记录。
(记者 吴帅 摄影报道)
目标和任务
●2019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7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2020年底,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2021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方案明确了行动的主要任务,而首要的则是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建立农户源头按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的“二分法”进行分类。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炉渣垃圾“4+1”分类法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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