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11月8日讯半岛记者11月8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对规范本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本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通知规定,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青岛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确定为: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费200元/穴·年;百龄园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墓单位要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各公墓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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