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洪智通讯员王世强报道
本报11月1日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设置管理,对于改善提升城市品质和风貌具有重要作用。11月1日,半岛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范安全、美观、有序,近日重新修订的《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为本市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与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标准。
《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修订。根据《青岛市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总体部署,《规范》立足城市精细化管理,着眼户外广告设置长远建设,通过规范设置彰显青岛“山海城”和谐相融的地方特色风貌。
《规范》将户外广告设施分为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四类。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单位面积大于等于10㎡或任意最大边长大于等于4m的户外广告设施。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区域和情形: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牌、信号设施,道路隔离栏、交通杆体等。
《规范》增加了张挂、张贴宣传品类户外广告设施可设范畴、时限规定、安全要求等内容,将“招商引资成功庆祝会、酒会等;重大项目签约、落成仪式;婚庆礼仪;经市、区(市)政府同意的庆典活动”作为张挂、张贴宣传品类户外广告可设范畴。在设置时限上,规定原则上设置批准期限为一日,经区(市)政府批准最长不超过七日,市政府确认的重大节庆活动按实际需要确定。此外,还明确公益广告发布数量不应少于户外广告年发布总量30%。
在招牌设置上《规范》明确,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遵循“一街一标准、一店一特色”。规定招牌的设置应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域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的立面造型和立面轮廓线,招牌颜色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原则。相邻招牌在统一规划基础上突出个性、特色。
《规范》还明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设置期超12个月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产权人应当每年按照《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组织进行安全检测,并在续期时向户外广告审批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产权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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