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10月1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城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城阳区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确定了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分三项内容,主要是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各镇街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排名,一是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排名,考核权重为30%;二是考核PM2.5、PM10环比改善率排名,考核权重为70%;三是考核各街道在全市各镇街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实行月度考核,月得分排名前两位,并且达到市环委会印发的《2019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中确定的PM2.5和PM10两项指标月度目标的街道,区财政依次给予10万元、5万元的生态补偿金奖励;两项指标月度目标仅完成一个的,减半给予生态补偿金奖励;两项指标月度目标均未完成的,不予奖励。月得分排名后两位的街道,需依次向区财政缴纳10万元、5万元。每月公布一次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结算。通过考核,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污染治理,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讯员 于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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