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栾云海报道
本报10月17日讯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网络,但有人利用网络做着损人不利己的事。10月17日,半岛记者从城阳警方获悉,10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网警大队和夏庄派出所研判发现一个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的网站,经对该网站管理员调查,确定嫌疑人为姜某(男,28岁,青岛人),并于10月17日依法将嫌疑人抓获到案。
近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城阳网警部门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某电影网进行了远程勘验,民警发现其主页链接内有大量的淫秽色情视频与图片,提取相关电子证据后,民警将链接网站上涉嫌淫秽色情视频以屏幕录像方式,提取固定几十个文件,同时提取盗版电视剧、电影200余部。经鉴定,送检文件全部为淫秽物品。同时民警调查发现,该网站没有任何经营音像制品资格,其盗版电视剧、电影点击量达到6万余次。随后姜某被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经讯问,嫌疑人姜某供述了上传淫秽色情视频和图像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姜某在城阳一家电子公司上班,就是大家俗称的“IT男”,自称迫于生活的压力,对电脑轻车熟路的他,动起了歪脑筋。据姜某供述,看到网上有很多网站用淫秽色情图片、视频吸引眼球,从点击量可以看出浏览人数会成倍激增。于是他便自2019年7月份开始,在某电影网,利用广告上传一些吸引眼球的色情图片,来获取点击淫秽色情网站链接,通过链接从别的色情网站上复制淫秽色情视频资源,粘贴到自己的网站上,姜某以此通过网页浏览量和视频点击量“挣外快”。发现刚上手就月入过千,姜某开始感觉小有成就,殊不知换来的是冰冷的手铐。目前,姜某已被城阳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拘留。
民警友情提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影等视频文件10个以上的,音频50个以上的,刊物、图片100件以上以及类似电子信息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等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都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半岛记者了解到,为推进秋冬严打整治攻势向纵深发展,城阳警方在全区发起“雷霆2号”行动,此次行动,城阳公安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车辆110余辆,清查各类场所和治安复杂区域1760余处,清查流动人口18260余人,盘查核录人员16220余人,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7人,收缴管制刀具及其他违禁物品60余件,取缔无证经营旅馆、寄递单位5家,警告处罚寄递单位59家。警方请广大市民将个别发布低俗信息的网站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抵制低俗之风的强大声势,让违法网站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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