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来说,买房前都会精打细算,将自己首付款和每月还款算明白,以免入不敷出,出现小家庭的“经济危机”。市民史先生就是这样一位理性的购房者,但是他买房时却遇上了纠纷。 “我在中南世纪城买房之前,自己把账算得很明白,也明确告知了置业顾问我的首付条件。但当我交完首付款要办贷款时,置业顾问却让我再交40万元首付,要不算我违约。 ”10月14日,史先生拨打青岛早报房产维权热线82933529投诉说。
■购房经历
量力买房仍出纠纷
在市北区工作的史先生,已经在城阳区拥有一套套二住宅。眼看着孩子长大,史先生有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想法。今年8月底,史先生来到李沧区中南世纪城的营销中心。在看房之前,史先生明确告诉置业顾问小孙,自己首付只有70万元,而且每月公积金有5000元左右,一旦买房应该会采用组合贷款。如果小孙觉得这些钱能达到购买一套套三住宅的要求,他就听听介绍,要不然就没必要浪费时间。置业顾问小孙则表示,目前该项目正有优惠促销,史先生的资金条件完全符合购房标准。
随后,小孙就把项目情况一一介绍给史先生。最终,史先生选择了一套115平方米的套三居,按照置业顾问的计算,该房子的首付为67万元左右,也符合史先生的条件。但史先生还是不放心,反复和小孙确认,在得到肯定回答之后,他才交了5万元的定金。9月中旬,史先生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交了近62万元的首付款,以及2万元的车位定金,然后就开始等待办理贷款手续。
让史先生想不到的是,置业顾问小孙几天前突然通知他,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再交40万元。这一消息对史先生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因为凑齐目前的首付已经十分不易,根据自家的经济条件也绝对没有可能再凑40万元的首付。可是,置业顾问小孙表示那就不能办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商贷。 “如果全部商业贷款,每月要多还500元,总还款额就是多出一辆车的价格,我当然不能接受。 ”史先生气愤地说。当被史先生拒绝之后,小孙也突然变脸,强硬地表示如果史先生不多交首付,也不愿意全额商贷,就只能算违约,5万元定金就算是违约金,首付款可以退,但时间无法确定。
■记者维权
开发商承认“沟通偏差”
随后,史先生拨打了早报房产维权热线进行投诉,并发送给记者交款时的所有凭据,以及当时签订的客户签约申报表。审报表上明确标注了史先生应付的首付款为669026元,贷款为154万元。 10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与史先生来到了中南世纪城营销中心。营销经理杨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杨先生表示,史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与置业顾问存在的沟通偏差是造成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作为李沧区一个大体量楼盘,中南世纪城已经开盘销售多年,目前已经销售到第五期,在销售经验如此“丰富”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这种问题?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杨经理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史先生可以退房,而且定金也可以退,但这些手续都需要审批,具体的退款时间他无法给出时间表。 “我六十多万元的房款,你们已经白用了近一个月,现在退款还给不出时间,那么利息怎么算? ”史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对于史先生的合理诉求,销售经理杨先生依旧给不出答案。
变相坑人没商量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不但让购房者感到被坑,而且还涉嫌违规。2017年12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机制,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其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开发商告知史先生要交的40万元是装修款,也涉嫌违规。 2017年5月份,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含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预售方案审核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将房屋的毛坯价格与装修标准分离,同时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房屋全装修总价,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对于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涉嫌违规的问题,记者也采访了杨经理,希望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给予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任何答复。随后,记者拨打了青岛市政务热线12345,热线工作人员在详细记录后,表示将联系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事件进展
开发商再耍“花招”
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退款表,但是开发商销售经理表示可以全额退款,让史先生还是感觉松了一口气。但是,11月14日17时左右,此事再起变故。置业顾问小孙给史先生发了一封 “退房申请”,退房申请上标注是因为史先生个人原因退房。史先生必须抄写这份申请,签字之后交给开发商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对此,史先生不能接受。 “我写了这份申请,开发商的错就变成我的错,若开发商拿着申请扣我的钱咋办? ”史先生提出了质疑。
随后,史先生自己写了一份退房退款说明,写出了退房的真实原因,并且限定了开发商的退款时间。但这份退房退款声明被开发商拒绝了,因为开发商不愿承诺退款时间。 “开发商出了错,却扣着我的钱,真是太坑人了! ”史先生无奈地说。对于开发商的行为,史先生也拨打了青岛市政务热线投诉。史先生什么时候能要回自己的房款,早报将持续关注。
■律师说法
购房者有权索要利息
对于史先生与中南世纪城的购房纠纷,记者也咨询了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的刘传宗律师。刘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和开发商已经就首付和贷款比例、贷款方式达成协议,那么后期开发商提高首付款比例,就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赔偿金,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预定赔偿给购房者。如果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从收款之日起赔偿利息损失。 ”刘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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