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岛出台文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明年起,青大附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医疗费起付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全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经具有市内转诊资格的基层定点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青岛市对参保人市外异地转诊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人离开本市到异地就医时,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在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费用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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