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半岛记者张盛倩通讯员孙佳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余八被告均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王某、张某文赔偿海洋生态损失费、海砂损失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969300元。”9月10日,青岛市第一起提起诉讼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采砂船只多次盗采海砂
2018年5月8日晚上11时许,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侦查人员在青岛胶南大珠山附近海域发现1艘正在采砂作业的船只。随后,采砂船停止采砂作业向南逃窜,侦查人员随即展开追缉,5月9日凌晨4:30左右,侦查人员在平岛以南海域成功截获这艘名叫“华英1号”的采砂船。当时船上共11人,包括船长周某生及十名船员。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15年以来,被告王某与张某文共同投资购买了采砂船“华英1号”,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周某生担任船长,并雇佣王某干等10名船员,出海采砂。仅2018年2月21日至5月9日被抓获期间,“华英1号”就先后11次到青岛前海锚地(青岛市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大珠山海域(属于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特别保护区)盗采海砂,共计1万余吨,价值约65万余元人民币。
7月29日,由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盗采海砂案一审开庭,同时派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王某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等人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或承担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水产资源的修复费用。
公益诉讼目的是恢复环境
据了解,海砂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第二大海洋矿产资源。目前建筑上所用的砂子很多是河砂,而河砂的价格相比海砂来说要高一些,近些年来由于环境与资源问题,内陆河砂供应量已经逐年下降,但砂石的需求却逐年上升。所以有人盗采海砂并对海砂进行清洗,使海砂的含盐量降低,用于建筑行业。
“刑事处罚是手段,恢复环境破坏才是目的。”办理该案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开采海砂的地方之一青岛前海锚地,是青岛市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而大珠山海域则属于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特别保护区。文昌鱼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同时这里也是多种鱼虾类的产卵、索饵、肥育场和鱼类洄游通道,对渔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青岛市检察院民事行政二处处长胡亚林介绍,近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过多起海洋公益诉讼案件,有的是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有的是在海边堆放垃圾;有的是过度捕捞。这些都是大家平时肉眼可见的对海洋造成的损害,而这个案件中,采挖海砂虽然远离海岸,但实际产生的恶劣影响却是非常深远的。
同时,由办理此案,检察官还发现了数起相关案件,检察官也将对盗采海砂的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罚款打入生态损害赔偿基金中,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案件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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