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营车辆被查封、账户被冻结到如今企业再次正常运转,2019年 7 月,青岛鑫利砼业有限公司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能够从面临停产停业的绝境中‘死里逃生’,多亏了检察院的‘打包和解’。”该企业的负责人顾某深有感慨。顾某所说的“打包和解”是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民事监督案件中,对于存在两起以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过检察和解使其所有纠纷一体解决的办案方式。
2014年,鑫利公司为经营需要先后向邓某某借款 500 万元和400 万元。首笔 500 万借款到期后,鑫利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双方签订协议以鑫利公司名下的17套公寓房抵顶该笔借款。 2016年,因抵账房屋总价远高于该笔借款本息,鑫利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邓某某请求其返还350余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鑫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邓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之后,鑫利公司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最后鑫利公司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黄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伊文君接到该案后,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通过阅卷审查及调查核实后发现,原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虽然抵账的房屋总价远高于借款本息,但系双方合意结果,不存在监督事项。
同时,检察官伊文君了解到,鑫利公司因无力偿还邓某某的第二笔 400万借款,运营车辆及企业账户都被法院查封。这对本来就经营困难的鑫利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样直接导致邓某某的300余万元尾款执行难度增大。
然而,第二笔执行款并非鑫利公司申请监督的范围。是“多管闲事”帮助鑫利公司和邓某某尽量解决现实纠纷,还是“置之不理”直接答复鑫利公司不支持监督申请呢?办案检察官没有过多犹豫就选择了前者。
检察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多次沟通,最后确定了“ 打包和解,一次性解决纠纷” 的工作思路,对于鑫利公司与邓某某之前存在的前后两笔借款引起的纠纷一体和解。经检察院多方工作,双方达成共识,鑫利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尽一切可能尽量归还借款,邓某某则同意将剩余执行款从300余万元降到 240万元,且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0年。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代理律师共同起草了和解协议,双方顺利签署并向法院执行局递交。目前,鑫利公司业务运行急需的运输车辆已暂时解封,公司运营正常后,已经筹得80万元偿还邓某某。于红燕崔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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