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全文共涉及职责任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警报发放等六个章节,共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人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规定了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以下简称“人防警报”)系统建设管理原则、方式和标准要求,确定了平战结合、与经济社会同步等发展目标要求。
建设现代人防警报通信网络
为适应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发展需要,市人防办起草了《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并在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据悉,所谓人防警报通信系统,是指按照人防城市布局建立的用于保障传递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专用或兼用通信网络系统。主要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控制系统、专用通信线路、警报终端、警报电源、设备用房和相关建筑物、场地、车辆,以及其他单位保障人防警报系统的设备设施。
根据青岛市此前印发的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青岛市建设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的目标为:按照及时、准确、可靠地传递和发放各类防空防灾警报要求,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建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手段多样、设备先进、传递快捷、管理科学、灵敏可靠、具有二次报警和连续报警能力的现代人防警报通信网络,为城市防空防灾提供及时可靠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
记者了解到,当前,青岛市已建成的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由警报控制中心、警报终端(电动、电声、多媒体、机动车载、手动警报器)和有线(光缆、电线)、无线(短波、4G)通信链路构成。警报发放实行全市统控和区市分控相结合形式,相邻警报终端实现了智能自主组网、互传指令信号,提高了可靠性,具有较强的抗电磁干扰能力。青岛市防空警报信号能够覆盖城区,具有保障人民防空行动预警报知能力。
作为国家一类重点防空城市,一直以来,青岛市人民防空工作均位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这离不开青岛人防部门的共同努力。具体而言,近年来,青岛市创新人防警报建管方式,制作了警报系统电子地理信息图,实现了数字化管理;组织研发了新一代警报控制系统,经国家人防办鉴定,具有智能跳频自主组网功能和较强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两项创新成果均走在了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在2016年5月13日-14日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青岛市更是连续四届 (每届5年)荣获“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称号。
新《办法》确立新职责、新要求
相比较此前发布的《意见》,新《办法》提高了规划设计标准和建设管理要求,调整了任务单位及任务分工,延续了人防警报系统市、区(市)、街道(镇)、设点单位四级维护管理机制,明确了全市警报试鸣训练、演习任务等。其适用范围涵盖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等。
根据《办法》,市人防主管部门将负责全市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制作人防警报系统部署图,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人防警报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人防警报系统技术革新、升级改造工作,依据上级指令或战术技术要求,编制升级改造方案(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人防警报通信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每年专项培训、操作演练不少于14个小时;负责组织全市人防警报试鸣,监督指导各区(市)开展警报试鸣;负责市级人防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市)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擅自损坏、拆除、迁移人防警报系统设备设施(以下简称“警报设施”)的行为。
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制作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部署图,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人防警报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级人防警报系统升级改造,确保与市人防警报系统相匹配;负责组织本级人防警报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试鸣;负责本级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做好警报设施的选点、安装、迁移、拆除和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对擅自损坏、拆除、迁移警报设施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人防警报”系统实行四级管理体制
新《办法》对人防警报系统设施设点单位等提出要求,并明确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
《办法》明确,警报设施设点单位依法提供人防警报系统安装空间环境、市电路径等基础条件,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警报系统安装管理协议;配合人防警报系统安装施工,提供安装施工便利及所需空间;按照规定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通信管理部门应当重点保障人防警报系统建设所需的地下管孔、电路和信道,保障战时和应急时警报网所需线路的调用等。
《办法》还要求人防主管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和防护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其中,规划(方案)设计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建设、技术先进、稳定可靠、合理布局、注重体系原则,坚持平战结合、坚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符合人防警报系统战术技术规范和国家、省、市人防警报网建设标准要求。
人防警报系统建设安装选址应当依据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优先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山体、广场等处。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提出的“人防警报设备设施实行市、区(市)、街道(镇)、设点单位四位一体化管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因此延续基本内容。 《办法》要求人防警报系统依旧实行市、区(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点单位四级维护管理体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警报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新《办法》明确警报信号鸣放要求
在警报信号鸣放方面,《办法》同样做出要求。根据《办法》,人防主管部门应当采用试鸣演练、通电测试、现场检测等方式,检验人防警报系统战备性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人防主管部门每年检验检查不少于3次。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警报设施设点单位指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建立维护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设置人防警报系统的场所或建筑物的权属发生变更的,权属交接双方应当在权属变更前通知人防主管部门,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双方办理警报设施设点单位交接手续。
警报信号分为防空袭警报信号和防灾警报信号。《办法》提出,防空袭警报信号战时鸣放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平时鸣放由市人防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全市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除参加全市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外,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决定组织本行政区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全市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训练每年不少于1次,各区(市)不少于2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使用人防警报系统鸣放防灾警报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决定,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平时试鸣与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同步实施。
每年11月14日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人防主管部门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记者手记:
青岛人防发展迎来新起点
人民防空亦军亦民,既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70年历史车轮将青岛人防推向了一个新的起点。
作为国家一类重点防空城市,青岛人防积极响应号召,明确了瞄准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速增效等“五个山头”,发起了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引领、“双招双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放管服”改革等“五大攻势”。伴随《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我们坚信,未来一段时间,青岛人防将真正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在人防改革发展实现新突破的征程中实现新担当、书写华丽篇章。
本版撰稿记者衣涛通讯员康华
市人防办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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