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每年10月16日前办理停止用热或恢复供热?
从每年10月初开始,供热单位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系统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对有些供热系统来说,对单户的停热、开通操作,需要将整个单元撤水,施工完毕后进行再次充水试压,充水试压过程中,相关用户必须在家配合检查设施有无漏水情况,防止发生漏水事故。反复多次,必然造成水资源浪费和给其他用户带来困扰。
其次,供热开始前,还要进行紧张的管网排气、冷热态运行调试等工作,这将保证用户家中的暖气在供热初期迅速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此时若进行个别用户的停热、开通,可能造成该单元暂停供热或局部管网运行调节紊乱。
因此,《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也就是说用户申请开通或者停止用热应当在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
停热、开通业务该怎么办理呢?
能源热电全面推行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开通企业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平台,用户若有暖气报装、设施改造、维修、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业务需求,现在只需要搜索并关注“青岛能源集团”公众号,在菜单栏依次点击“微客服”→“服务事项”→“供热业务”,填写用户信息和服务内容后,按提示上传相应资料并点击提交后,客服人员就会及时安排专人与您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能源热电还在市区设立了16个供热服务中心站,用户可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现场办理停热、开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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