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宁付兴半岛记者李珍王洪智通讯员吕佼何文婕报道
本报8月16日讯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中院2017~2018年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公布十大涉金融执行典型案例。白皮书对青岛中院2017~2018年的金融执行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改进和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据悉,青岛中院2017年受理金融执行案件397件,2018年受理859件,同比上升116.4%。
在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主要发现四个问题。一是执行财产被租赁占用情况十分普遍,权利申报和执行异议较多。据统计,2017、2018两年青岛中院挂网拍卖标的物285件次,其中65件存在被租赁占有使用等情况,32件提出过执行异议,制约了执行效率。二是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业务开展有待规范。主要表现在贷款审查不规范: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监督不利,造成贷款难回收。担保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有的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三是不良债权转让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为了快速实现债权,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打折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第三人的现象比较常见,有的银行对流拍的财产拒绝以物抵债,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给执行造成困扰的同时,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四是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与服务经济发展存在冲突。企业面临外部因素冲击时,银行为规避信贷风险急于回收贷款,往往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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