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人难找”“物难寻”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由于部分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隐匿财产,大量执行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为破解这一难题,平度法院于2018年1月开始启用执行悬赏公告制度。今年7月31日,平度法院发出2019年第一个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许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4月,原告崔某经朋友介绍,委托许某认购位于平度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平度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崔某交纳了定金、阳台维修费、地下室款及部分房款。后崔某多次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被拒绝。因迟迟未能签订预售合同,原告于2018年4月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许某向原告崔某返还购房款57万余元,并于2018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支付,被告许某则需另向崔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但截至约定期限,许某仍未按照协议要求返还购房款。2018年12月4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平度法院依法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但许某不仅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还与法院玩起“失踪”。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到银行、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许某的财产状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调查走访,执行干警发现许某名下虽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根据其日常生活状态,许某应当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经崔某申请,2019年7月31日,平度法院对外公开发布(2019)平悬执0001号执行悬赏公告。8月1日,执行干警即接到多位市民的举报电话。因举报信息不够明确致使未能实现拘留到被执行人的悬赏目的,但对许某造成了极大威慑。许某迫于压力,当日即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协调处理。8月2日起,许某开始陆续履行义务。至8月5日,共交纳案款35万元,并承诺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其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于倩倩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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