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8日讯 增加消费者“犹豫期”规则,购卡后7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无理由退卡;明确有效期内金额未用完等情形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者改变用卡规则,消费者可要求退卡……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青岛市公布《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此规范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合同范本规范预付消费
预付卡消费导致的商家跑路和消费中的纠纷,在消费领域投诉数量越来越多。青岛市为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规范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保证合同订立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7日内可无理由退卡
据介绍,本次预付式消费合同范本列明了预付消费卡的名称、消费项目、是否为无记名卡、卡的有效期限、使用门店范围、卡面金额以及预付卡的优惠幅度等内容。特别列明了在卡内余额不足、有效期内金额未使用完、消费卡遗失等情形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新起草的《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还推广了消费者“犹豫期”规则。规定自“交付预付费用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无理由退卡,经营者应当一次性全部返还预付费用。推广这种做法,有利于解决现实中很多消费者冲动办卡的问题。
约定条款有冲突以范本为准
《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示了经营者如果改变消费卡使用规则,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不同意的,可以要求退卡。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同时,卡内金额退还的计算方式,包括按照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按照赠送金额优惠的以及不限次数的情形。为增强本范本的执行力,明确如果双方约定的其他消费条款与本范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范本为准。为广泛征求意见,《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如您有意见建议,可在8月12日前,登录“青岛市场监管”官微或发至邮箱qdsscjgjxbc@126.com。
(首席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王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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