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邓慧秀整理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及青岛市相关规定,对于室内供热设施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1)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器、管道泵,移动和增设散热器及造成其他用户室温不达标的;(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的;(3)擅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取用系统热水的;(4)擅自占用、遮挡、封闭公共供热设施的;(5)办理断热手续但又私自恢复用热和不缴纳热费又不断热的;(6)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的;(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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