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遗嘱受益人葛立华持被继承人葛恒丰(男,1918年 2月 9 日出生)、陈维珍(女,1917 年 9月 19日)生前所立律师见证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并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被继承人葛恒丰、陈维珍的法定继承人、债权人等如对被继承人之遗产主张优先权或对葛立华之遗嘱继承有异议,请于两月内向本处提出。
联系人:岳鹏
联系电话:0532-82795364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19年 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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