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笑笑报道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14日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制定《青岛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7月1日施行。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通过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区(市)面向社会统一招录的全日制社区专职类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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