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青岛嘉家利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青岛利鸿贵豪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利鸿兴邦实业有限公司汪洪(身份证号:370202196002263918)邢莉琴(身份证号:370202196905213524)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企业及相关担保人所享有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张超(身份证号:37158119850728385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张超享有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
请相关债务人和担保人等尽快向张超履行相应合同项下的义务。如贵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新的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张超
2019 年 5 月23 日
本金及利息
500 万元本金及利息(自 2014年 9月 14 日起至借款本金500 万元实际清偿完毕,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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