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岛好时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武斐,身份证号:370205196204254517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 00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03)北民三初字第636号《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现将调解书规定的全部债权权益(包括 8700 元租赁费,358 案件受理费,双倍延迟履行金等 )转让给乙方。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回案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甲方:青岛好时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武斐
2019 年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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