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完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青岛市出台新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青岛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授予“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地”称号。
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增加新的专家的,由设站单位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后,可随时入站。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负责项目的专家或入站专家中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起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担任。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吸纳同行专家组成梯次配备合理、专业互补的专家团队。在双方友好协商前提下,专家可以安排所带学生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习、工作。专家可以技术入股、带资入股等,并签订相关合同,使专家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联心、联责、联利。设站单位要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冠名、联合开发、风险投资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
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青岛市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对专家工作站产生的优秀科研成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成果奖励。设站单位对一次性资金补助和一次性成果奖励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代为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劳务费、管理费等。(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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