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
通讯员薛建涛汤丹报道
本报青岛讯5月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透露,该局联合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青岛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这是青岛连续第6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该方案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三项指标。据悉,针对各区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情况,将每月公布上一个月改善程度及经济奖惩结果;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与去年相比,今年青岛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有所不同。其中,由于二氧化氮浓度已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所以今年考核删除了这一指标;与此同时PM2.5、PM10所占权重由40%增加至50%。对主要污染物的考核频次也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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