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人社监令字[2019]第 0058 号
李沧区美歪歪美发店(负责人:袁春勇):
你单位至今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李沧人社监询字[2019]第 0000252号)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19 年 5 月 10日前到李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受询问。(电话:84660006 地址:李沧区兴华路 30号)。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5月 14 日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局领取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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