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这样划定。(青岛地铁供图)半岛记者韩小伟
5月13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地铁获悉,近日,某勘察单位在3号线海尔路站附近地铁隧道上方违规进行勘察钻孔作业,被地铁集团保护区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当时,勘察钻机已钻8米深勘察孔,距离地铁隧道顶部仅剩6米。地铁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立即对地铁结构设施情况进行了确认,所幸未造成破坏。这类事件再次给地铁安全运行敲响了警钟。
地铁保护区这样划定
“地铁如果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后果可能会很严重。”青岛地铁集团地保办工作人员吴军介绍,部分施工单位对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认知比较少,对轨道交通结构保护意识薄弱,因此,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地铁保护区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半岛记者从青岛地铁集团了解到,地铁线路外侧范围内划定了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需先报批,禁止擅自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
那么,什么是地铁保护区?吴军告诉记者,青岛市于2015年、2017年分别颁布并实施《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加强运营线路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和运营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边线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区域(包含地上和地下)为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通常指地下结构边线外侧50米、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边线外侧30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特别保护区通常指地下结构边线外侧5米、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边线外侧3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
保护区内并非禁止施工
“保护区内并非禁止施工,而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制定专门针对轨道交通结构的保护方案,经审查达到轨道交通保护要求,并与地铁集团签订安全协议后,是可以严格按照审查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吴军介绍说,进入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安全因素,其中,依法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爆破等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的位置、内容和工期等信息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特别保护区内除市政、园林、景观工程以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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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施工行为需先征求意见
地铁保护区内下列行为,在办理行政许可前,需书面征求地铁集团意见,若不需要行政许可,也需书面告知地铁集团:
1.基坑开挖、桩基础等施工,顶进、爆破、地基加固、灌浆、锚杆、钻探等作业;
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3.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4.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打井、挖砂、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
5.在过海、过湖、过河隧道段疏浚作业或者抛锚、拖锚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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