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万元的购房款6分钟来回转账3次,最终却并未到卖房人手中,而买房者却拿着其中一个环节的转账记录与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其中藏着什么猫腻呢?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由市南区法院再审改判。
一笔购房款6分钟转3次
刘某与陈某在2014年初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约定:刘某购买青岛市某处房屋,房屋总价款150万元;陈某应于2014年5月底之前将房屋交付给刘某;若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或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直到2014年9月初陈某仍未将房屋交付给刘某。此后,刘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市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该案并没有这么简单,其中多处细节存在疑惑,尤其是购房款的流向让人生疑。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先是案外人孙某向购房者刘某转款140万元,紧接着刘某又向卖房者陈某转款140万元,最后陈某又将140万元转回给了案外人孙某,上述3笔转款从开始到结束只用了短短的6分钟,且转款业务均由同一家银行的同一柜员办理。在陈某、刘某、孙某三人之间进行的资金流转,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过桥”资金使用方式,在陈某与刘某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支付结果。而在原审过程中,刘某仅提供了其向陈某转款140万元的凭证,并没有出示之后陈某将钱转回给孙某的凭证,其目的就是通过截取转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制造向陈某支付购房款的假象,实际上陈某不想出卖房屋,刘某也没有出资购买的意思。
为转移房产男子与情人闹掰
这样费劲周折绕一大圈买卖房屋究竟是为了什么呢?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原来陈某名下的这套房屋是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但因陈某与刘某之前存在男女关系,为了能够离婚与刘某生活在一起,两人便商定通过这种方式将房产转移到刘某名下。但此后两人间又产生矛盾,陈某便后悔将房屋转给刘某。眼看陈某变卦,刘某便将对方状告至法院。此外,审查中还发现原审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陈某辩论权利,遂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请抗诉后,中级法院指令市南区法院再审。再审改判认为,陈某与刘某房屋买卖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刘某依据该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陈某腾让房屋、支付占用费及违约金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刘某要求陈某交付房屋等的诉讼请求。
说法>>>
如何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
如何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法官建议,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对于不动产,尽量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样相互之间存有制约,防止任何一方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恶意处分财产或者抵押相关的财产。一方经营公司的,建议夫妻俩最好都能参与公司或者店铺的日常管理,不管理的一方最好能够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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