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地址
明霞支路
3 号甲4户
相关权利人姓名冷建初
房 屋 评估单价/元1403223000
装 修 评估单价/元
460
460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榉林山 (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单户评估表》、《 装修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延安二路 33 号甲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丁建乐,联系电话:15588682875)领取被征收房屋《单户评估表》、《装修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10 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5 月6日备注
按住宅补偿
按非住宅补偿
新闻推荐
编者按:在医院,她们是停不下来的护士,行走在病房里,守护在病人旁;在家,她们是孩子的母亲,在短暂的休息时间里完成陪伴。都说,女子...
青岛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