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吴淞路3号2户原房屋权利人黄蕴壁(已故)
分户评估单价
13545 元/ 平方米
装修评估单价
(兼用房)分户评估单价
460 元/平方米
(兼用房)装修评估单价
27000 元/平方米
460 元/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5年9月 25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5]25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市北区吴淞路 3 号电话:80967736)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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