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8日讯记者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自4月28日起,青岛市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青岛市内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在企业带齐所有开户资料且完成开户意愿审核等的前提下,开户银行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银行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交付企业,取代原有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取消企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付款业务的账户生效日制度,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当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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