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近日上午,市北法院出动干警30余人,对市北区淮安路一处涉案仓库和场地实施强迁,顺利腾空面积约3300平方米的仓库,拆除场地上违法建筑,将仓库和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工贸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生物制品公司于2004年签订《租赁协议》。2010年10月,原四方区开发建设局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拆除通知,要求限期自行拆迁地面附着物,以便后期此地学校的建设。收到通知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除合同及拆迁等相关事宜,但因拆迁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没有交还涉案仓库和场地,且自2010年10月20日起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沟通无果后,2012年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双方解除《租赁协议》,被申请人十日内归还仓库及场地,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等166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及时履行义务。2014年1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税务、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青岛农商银行账户,查封名下别克小轿车一辆。与被执行人的反复沟通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0月8日,被执行人将166万余元案款全数汇入市北法院账户,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返还申请执行人仓库及场地。执行法官继续协调当事人关系,并多次联系河西街道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同时保证学校的正常开工建设,市北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迁。(记者梁超通讯员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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