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3月18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八大关会议厅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今年全国和省人代会精神,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审议了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等,并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和外地的做法,出台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决定 。“《决定》解决法规修改之前的过渡期问题 ,是一项临时性、过渡性工作安排,长远来看,还要修改相关法规。今年立法计划中,已经将机构改革修改法规列入适时提请审议项目,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等前期工作完成之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法规集中清理适用于改动较小的打包修改。另外,对于机构、职责包括管理方式变化较大的 ,需要对法规进行全面修改,将尽快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逐步安排。”
张桂芹介绍,决定分两类情形明确了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后,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同时,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 ,不影响职责调整到位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决定同时规定 ,区(市)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问题,决定明确了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 ,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 ,由《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实施《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 、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 ,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俞旭宗介绍,过去一年,本市对300余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将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在省内首创“一窗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模式,实现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权信息和处罚结果信息一站式公开和查询 。在2018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中,本市在全部参评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二。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室副主任陈滨介绍,过去一年,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了“雷霆行动”、“街面市容秩序管控”、违法建筑集中清理、道路全面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全市累计完成9704栋建筑立面整治工作;整治占路经营、跨门经营、露天烧烤、乱堆乱放18万处次,违法商贩12万处次;整治集贸市场周边冒市、规范便民摊点群2.3万处次,取缔78处“马路市场”;整治提升杆件箱体设施2万余处,拆除占路亭体1574处;清理“小广告”25万处次。但是,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全社会关注和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依法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我们建议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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